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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诚地欢迎您为宜宾药品监管快速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,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,遵守社会主义的道德文明。
凡属以下情形之一的,在"局长信箱"中原则上不予答复:
1、中央、省、市已有明确的政策规定,已公告的有明确政策界限的重大药品问题;
2、应当或已经进入司法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的事项;
3、来信者未署名或一些评论、个人看法以及反映的内容空乏、笼统,不具备答复条件的事项;
4、纯属个人与单位或他人的矛盾纠纷。
如需要得到有关方面的答复,请您详细填写姓名、联系电话或联系地址,我们会向相关部门转达您反映的情况,请不要重复发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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